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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家具采购是否属于依法必招项目?

发布时间:2020-08-07人气:619

某大型国有企业最近购买了一栋办公大楼,在装修大楼的同时,准备购买一批办公家具,预算金额850万人民币。由于办公家具市场鱼龙混杂,经调研筛选后,该企业选定7家家具供应商为潜在投标人,决定对这7家供应商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,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。


Q: 该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吗?


A: 可以。


该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,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招标方式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。


[依据]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


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,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。


前款所称工程,是指建设工程,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、拆除、修缮等;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,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、材料等;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,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。


[提示]:


招标人采购的办公家具显然并不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也不是实现基本功能所必须的,因此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,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采购方式。


文章来源(“招标与采购智多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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